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15)
及《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
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8)。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 2023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
标,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良
性发展,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的
薪酬与津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
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
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
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及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原激励对象
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根据《管理办
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
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
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及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原激励对象
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根据《管理办
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
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注销/
作废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权期权/第二类限制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其他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理等方面,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 2022 年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异议。
况(不含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风险可控,未发生超出担保额度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
易事项及 2023 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助于促进双方业
务的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及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较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交易价格公允。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