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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记者从乐山市教育局获悉,2023年,乐山一中(市中区)、五通桥中学(五通桥区)、峨眉二中(峨眉山市)、犍为一中(犍为县)、夹江中学(夹江县)、沫若中学(沙湾区)、井研中学(井研县)7所省级示范校共招收定向分配指标生2406人。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规定: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照此规定,乐山市教育局制定了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政策,每年公布了“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数。
乐山市具有“定向分配”招生资格的学校有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沫若中学、夹江中学、井研中学等7所我市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各按本区域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区、市)域内的相应初中学校。享受“定向分配”招生资格的必须是本学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由7所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定辖区内初中学校“定向分配”指标,主要参考办学规模、中考报名人数、初中学校调考成绩等综合因素。由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录取。录取时按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定向分配”设定最低控制线,即录取学校录取线下80分。“定向分配”指标内,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相应普通高中线下80分以上成绩,则不被录取,未使用的“定向分配”指标作废。作废的“定向分配”指标转入区域内统招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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