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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
政策依据:《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
符合条件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
1.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补贴名称”,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 携带相关材料到金华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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