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北京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演出票务市场“黄牛”非法倒票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黄牛”非法倒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从票源管理、规范售票、现场执法、行业自律等10方面细化各部门职责任务,并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6月下旬,共抓获“黄牛”倒票人员143人。
“黄牛”的存在都有哪些危害?为什么“黄牛”票应有尽有……6月28日,北京通州法院法官结合审判中了解的情况,专门揭秘“黄牛”套路,呼吁大家一起抵制,以防落入诈骗陷阱。
(相关资料图)
“买不到”的演出票,怎么到了“黄牛”手里?
随着疫情之后市场活跃度越来越高,各种演出也让人应接不暇。2023年一季度,北京市开展营业性演出8982场,观众187.6万人次、票房收入3.2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50%不等。仅今年2、3月份,某平台票房规模和购票人次比2019年分别增长了127%和87%。
在购票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吐槽,自己喜欢的明星演唱会门票大多瞬间售罄,朋友圈、二手平台、表演场地外,几乎所有门票都翻倍销售,甚至不少座次比原票价高出上千元。
那么,这些门票为何会被人加价之后出现在市场呢?北京通州法院法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揭秘。
1.“黄牛”大量购买主办方、承办方、赞助商的内部票。例如,“黄牛”张某在某明星的某场巡回演唱会开场前,一次向上游票商求购演唱会的“内部票”4170张,实际购得1129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被判退赔80余万元。
2.“黄牛”以非法技术手段大量“秒杀”网络平台售票。例如,“技术型黄牛”陈某,利用其编写的“爬虫”软件,帮助“客户”在“大麦网”平台0秒抢票,累计非法获利12万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购票秩序,最终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另外,不少票务“黄牛”还会大量雇佣“真人代拍”,通过官方票务平台抢票、囤积票源。若遇到对实名制要求较高的场次或者热门演唱会,“黄牛”则会预收消费者的定金,部分消费者冒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给“黄牛”。因为真人代抢的购票行为与正常购票行为系统很难进行识别。当消费者与“黄牛”就溢价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纠纷,同时有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黄牛”欺诈套路多,购票之前擦亮眼
借助“闲鱼”“转转”“微博”“贴吧”等互联网平台,“黄牛”往往谎称有低价票、内部票,骗取被害人所支付的定金、票款,之后隐匿不见。例如,赵某从未成年阶段开始,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演唱会票务信息,两年内10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35万余元,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黄牛”拿捏粉丝为接近偶像“豪掷千金”的心理,编造所谓“见面会”“庆功会”的参与机会,骗取动辄数万、数十万的“入场费”。如近期北京警方辟谣的“30万元可以参与饭局并让梅西敬酒”,荒唐之余,也反映出“黄牛”诈骗手段的“迭代更新”。
“黄牛”扰乱正常票务市场,严重者涉嫌犯罪
“黄牛”是指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有限资源并以高价转售的人,也称为“票贩子”等。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资源和渠道,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抢手的商品或服务转手给需要的人,从中获得高额的利润。
“黄牛”的存在对社会和个人都会带来一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1.扰乱市场秩序。“黄牛”利用专门的抢票软件,导致观众无法正常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严重扰乱消费者体验,扰乱市场秩序。2.损害消费者利益。无法通过正常安全渠道购票的消费者,一旦从“黄牛”手中购票不仅面临被大幅度加价,还可能面临买到假票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造成钱财损失。3.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黄牛”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环境,使得其他商家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法官最后提示,“黄牛”买卖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惩罚。违反了正常购票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倒卖的门票可能是伪造、变造、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因此“黄牛”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通讯员 张浩
关键词: